关于实施《湖北师范大学职工慰问和困难职工帮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357

各分工会:

《湖北师范大学职工慰问和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湖师发【2018】39号)已由学校颁发,于2018年5月实施。现就实施过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有需要慰问的职工,分工会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组织人员或委托分工会进行慰问。

2、分工会要切实担负起慰问工作的职责,按文件中的慰问流程,一定要做到及时实地慰问,让会员感受到学校的关心和温暖。

3、慰问会员结婚、生育的慰问品,由分工会负责,刷公务卡购买,按要求报销。分工会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确保慰问品暖心实用。  

4、会员生病住院,以出院时间为界线,2018年5月以前出院的,执行原标准;5月1日以后出院的,执行新标准。

5、慰问生病住院会员或去世会员(亲属),慰问金先由前往慰问人员垫付,然后按要求报销,报账后打到其工资帐号上。

6、因天灾人祸需要慰问的会员,由分工会及时上报,学校工会组织慰问;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工会要在每年11月份前,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瞒不错不漏,如实填报申请表。

7、办理报销手续要及时,实行一月一报,事发三个月后没办理报销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湖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10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