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377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分工会经费,做到“合法合规、勤俭节约、公开透明”,更好地为职工会员服务,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分工会经费,是指学校工会返还的本单位工会会员会费。

    第三条  分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分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应坚持“统筹兼顾、均衡使用、避免重复、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分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统筹兼顾是指要对全年工作有一个合理的资金安排,既要保证重点,又要兼顾其他;

    均衡使用是指合理安排全年活动,不要过于集中。全年经费,一般上半年使用60%,下半年使用40%,严禁一次性报完全年经费;

    避免重复是指避免在特定的一部分人群中,重复开展活动。原则上,一是不与学校工会组织活动的特定对象重复,二是本单位开展活动的项目、对象不重复;

    勤俭节约是指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收支平衡是指年度经费当年使用完毕,不转下年度,也不借用下年度经费。

    第四条  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分工会经费重点用于开展职工群众性的活动等。具体包括:

    1、组织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的购置、服装租赁、饮用水购买等相关费用;

    2、开展的教学科研、劳动技能、文体等竞赛活动相关费用;

    3、开展春秋游活动相关费用;

    4、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相关费用;

    5、组织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劳务费用。

    第五条  分工会经费的管理

    1、分工会经费的划拨。每年初,由学校工会按分工会元/月/人员会费核定,初步确定分工会可用经费;10份,学校工会对分工会年中所进人员进行复核,确定本年度分工会的最终划拨标准。

    2、分工会经费的管理。财务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分工会专人负责。

    3、分工会经费的监督。分工会每年将经费使用情况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一次。

    第六条  分工会经费的支出要求

    1、组织文体活动的支出要求:

    1)、举办文体活动,一年不超过2次;

    2)、文体活动的用品,单件超过1000元的,需要到国资处做固定资产登记;

    3)、文体活动的奖项设置不超过参赛队伍(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均300元;

    4)、体育比赛,如文件要求统一服装,可支出人均不超过200元的服装,如文件无统一服装的要求,不得支出服装购买费用。文艺演出,可支出服装租赁和化妆的费用,不得支出服装购买的费用;

    2、开展教学科研、劳动技能竞赛的支出要求参照文体活动的支出要求;

    3、组织春秋游活动的支出要求:

    1)、春秋游活动的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2)、春秋游活动,只支出租车费用和就餐费用。

    4、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5、可支出体育比赛聘请裁判、艺术比赛聘请辅导老师(非本校的正式职工)的费用;

    第七条  分工会经费的报销

    1、所有支出必须刷公务卡,填写公务卡消费明细表;

    2、所有支出报销的发票必须附上真伪查询单;

    3、一事一报,一次活动,粘贴一张单据;

    4、及时报销,活动结束后,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

    5、所有支出报销的发票上必须有分工会主席(或单位分管工会工作的负责人)、分工会常务副主席和经办人签字。

    6、文体活动的用品,需附详细的购物清单;

    7、文体比赛的奖品,需附比赛通知,比赛成绩公布的通知,比赛的新闻报道,奖品领取表;

    8、体育比赛购买服装和文艺演出化妆的费用,需附通知文件;

    9、文体比赛的劳务费用,填写劳务费报销表,费用直接打入所聘请人员银行卡;

    10、文体比赛的服装租赁,需附比赛文件和领取表。

    11、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需附观看人员签到表;

    12、春秋游活动,需附活动方案,活动报道,如租用车辆,需填写公务差旅审批单,如有就餐,发票必须是活动地点或是途中餐厅的,需附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

    13、分工会经费的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分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分工会主席(或单位分管工会负责人)签字→学校工会主席签字→学校工会财务报销。

    第八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