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建功立业新时代。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协助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按学校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要求,督促指导二级教代会;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四、组织或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劳动竞赛,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开展女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七、负责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八、负责做好师生员工的卫生健康工作。
九、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做好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